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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農奴(又名 villeins)是不自由的勞動者,他們在地主(或租戶)的土地上勞作,以換取人身和法律保護,以及在另一塊土地上工作以滿足自己基本需求的權利。農奴占中世紀人口的 75%,但不是奴隸,因為只能購買他們的勞動力,而不是他們的人身。
農奴可能不是奴隸,但他們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和行動限制,這些費用根據當地習俗而有所不同。中世紀農村社區的中心和農奴存在的原因是莊園或城堡——莊園主的私人住所和出于行政和法律事務目的的公共聚會場所。農民與這些莊園及其領主的關系被稱為莊園主義。到 14 世紀,由于社會和經濟的變化,特別是可以用來支付農奴報酬的貨幣的廣泛使用,使一些農奴最終有可能購買自己的自由,農奴制在 14 世紀衰落了。
起源
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為了互惠互利而生活在一個莊園里的想法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當時鄉村別墅在周圍的土地上生產食物。隨著羅馬帝國的衰落和外國襲擊和入侵變得更加普遍,在受保護的地方共同生活的安全性具有明顯的優勢。莊園主將在他的土地上生活和工作的權利授予農民,以換取他們的勞動服務。農民要么是自由的,要么是不自由的,后一類被稱為農奴或農奴。農奴制部分是從古羅馬帝國的奴隸制演變而來的. 由于沒有多少自己的財產,農奴們放棄了遷徙自由和勞動,以換取在地主土地上的生活福利。
農奴最重要的職責是每周在領主的領地內勞作兩三天。
除了那些出生在農奴制下的人之外,還有許多自由勞動者因為自己的一小塊土地勉強滿足他們的需要而不知不覺地成為了農奴。在長期患病或歉收等情況下,許多自由人為了生存而淪為農奴,這種降級在 1087 年的《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中經常得到證實,該書記錄了諾曼英格蘭的地主和勞工。
莊園
一些鄉村莊園的面積只有幾百英畝,剛好夠滿足居住者的需要。最小的土地單位稱為莊園。莊園可以為君主、貴族或教會所有,極有錢人可以擁有數百座莊園,統稱為“榮譽”。大多數莊園就像小村莊一樣,因為它們創建了自給自足和獨立的社區。除了莊園和/或城堡外,該莊園還為工人提供簡單的住所,可能還包括一條小河或小溪穿過它、一座教堂、磨坊、谷倉和一片林地。莊園的土地分為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專為土地所有者獨家開發而保留的 demesne(領域)。通常,私有土地占莊園總土地的 35-40%。第二部分是勞動者為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生活和工作的土地(mansus),通常每個家庭約 12 英畝(5 公頃)。莊園里的農奴耕種保留給他們使用的土地以及私有土地。
權利與義務
農奴最重要的任務是每周在他們領主的領地內勞作兩三天,在收獲季節等繁忙時期更多。那塊土地生產的所有食物都交給了領主。農奴有時可以派一名家庭成員(前提是他們身體有能力)代替他們在領地上干活。在一周的其他日子里,農奴可以耕種根據自己家庭需要而分給他們的土地。通常,農奴不能合法地離開他們工作的莊園,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有權利在上面生活,這給了他們身體上的保護和生計。
農奴繼承父母的地位,盡管在通婚(自由和非自由勞動者之間)的情況下,如果合法,孩子通常繼承父親的地位,如果不合法,則繼承母親的地位。在英格蘭和諾曼底,長子繼承了農奴父親實際耕種的土地,女兒只有在沒有兄弟的情況下才能繼承。寡婦通常繼承已故丈夫大約三分之一的土地。相比之下,在法國中部和南部、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農奴子女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除了向他們的領主支付他們自己土地上生產的食品的固定百分比外,農民還必須向當地教區教堂支付什一稅。
地主可以出售他的一個農奴,但出售的權利是勞動權,而不是像奴隸制那樣直接擁有人的所有權。從理論上講,農奴的個人財產屬于土地所有者,但這不太可能得到強制執行,也不太可能與實際相關。
除了向他們的領主支付他們自己土地上生產的糧食的固定百分比外,農民還必須向當地教區教堂支付什一稅,通常是農民收成的十分之一。后者被用來維持牧師、教堂和為窮人提供小額福利基金。除了這兩項沉重的費用外,農奴還必須向他們的領主支付罰款和某些慣例費用,例如領主的長女結婚或死亡以農奴的繼承人支付的遺產稅的形式對農奴進行征收。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罰款通常以實物形式支付,例如以農奴擁有的最好的動物的形式支付。為了保護地主農奴的子孫后代,農奴的女兒嫁給外地人要罰款等習俗。
出生在大家庭中的農奴往往沒有自己的土地耕種,因此不得不繼續住在父母家里,或者與擁有土地的農奴結婚,或者住在別處的另一個農民家里,讓他們付出勞動作為租金。其他選擇包括與領主協商一塊新土地、為當地牧師工作或在城鎮或城市碰碰運氣,在那里他們可能會找到為磨坊主或鐵匠等商人工作的非技術性工作。
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莊園的習俗各不相同,有些勞動者占據了自由和不自由之間的灰色地帶。其中一類農奴是法國、德國和低地國家部分地區的 ... 級農奴。這些在法律上仍然不自由的農奴實際上有更多的行動自由,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和土地,因為他們是曾擔任領主行政官或某種 ... 職務的農奴的孩子。
日常生活
1298 年英格蘭理查德·伊斯特莊園的風俗描述記錄了農奴的以下日常任務:
他將自費犁地和耙地四分之一英畝。在一年中,除了星期六和主要的教堂假期外,他每隔一天工作一次,要么搬運、割草、收割、運載,要么根據領主或他的法警的命令做一些其他工作。在收割的時候,他會找兩個人收割兩天,按照慣例額外工作,費用由他自己承擔,即每天兩個人。到了收割的時候,他要和一個人自費收割一整天。
(引自 Singman,85)
領主并非完全無情,他確實有一兩個最低限度的義務來觀察自己:
搬家結束時,上述所有村民將每人得到六便士的啤酒和一條面包。他[領主]必須為上述面包提供三蒲式耳小麥。上述每個割草工每晚都會得到一小捆干草,用他的鐮刀割多少就收多少。
(同上)
男性從事上述繁重的農活,女性也從事較輕的農活,并在收獲季節幫忙。一年到頭,婦女們都有自己廣泛的傳統職責,例如擠奶、 ... 黃油和奶酪、釀造啤酒(用發芽谷物釀造)、烤面包、照料果樹、一般烹飪、 ... 羊毛和生產羊毛和亞麻布、尋找在家禽、家庭清潔和(可能)照顧孩子之后。
1304 年為英格蘭庫克瑟姆的理查德·博夫丘奇編制的一份稅收評估報告,給出了平均財富的農奴可能擁有的每件物品的價值(以先令 (s) 和便士 (d) 為單位)的概念。一先令有 12 便士。
1匹馬-價值2s
1 頭牛 - 4 秒
1 頭仔豬 - 6 天
3 只母雞 - 3d
1 蒲式耳豆 - 3d
2 英畝播種谷物 - 4 秒
2 英畝紫云英 - 2 秒
1 小屋 - 18 天
1 個黃銅鍋 - 12 天
1平底鍋- 3d
1 車 - 8 天
農奴通常住在一棟簡陋的單層建筑中,這些建筑由廉價且容易獲得的材料制成,例如用于墻壁的泥漿和木材以及用于屋頂的茅草。那里住著一個小家庭;退休的老人通常有自己的小屋。比姻親更受歡迎的是,狗和貓經常被證明是有用的,前者用于放牧,后者用于減少糧倉中的老鼠數量。房屋中央通常有爐火,除了大量煙霧外,還提供溫暖和光線,蠟燭也是如此。這些簡陋住宅的窗戶沒有玻璃,晚上用木百葉窗關閉,床上用品是稻草和羊毛毯子。農場動物被飼養在單獨或附屬的建筑物中,而更富裕的農奴家庭可能還會有一座用于釀造啤酒和烘烤的建筑物。廁所通常沒有什么比糞坑上的洞更大的了,有時在一個小棚子里以保護隱私,但肯定不總是。這些住宅建筑通常圍繞庭院布置,以提供一定的防風保護。
美食與休閑
典型的農民食品包括用小麥和黑麥或大麥和黑麥制成的粗面包;大麥或黑麥制成的粥;以及由以下任何一種制成的濃湯:谷物、豌豆、卷心菜、韭菜、菠菜、洋蔥、豆類、歐芹和大蒜。富裕的農民有牛奶、奶酪和雞蛋,肉類是另一種稀有的奢侈品,因為農場動物活著更有價值,最常見的肉類是咸豬肉或培根。干魚、咸魚和鰻魚需要付費。通常煮熟的水果包括蘋果、梨和櫻桃,還收集了野生漿果和堅果。主要飲料是淡啤酒或加蜂蜜的水。很少有農民能吃到剛剛列出的所有食物,而且大多數人的飲食都缺乏脂肪、蛋白質、鈣和維生素 A、C 和 D。
農奴在星期天和節假日有閑暇時間,最流行的消遣是喝啤酒、唱歌,以及隨著笛子、長笛和鼓的音樂集體跳舞。有骰子游戲、棋盤游戲和曲棍球和中世紀足球等運動,其目標是將球移動到預定目的地,幾乎沒有規則(如果有的話)。農奴們確實每年過得有點開心,按照傳統,他們在圣誕節被邀請到莊園吃飯。遺憾的是,他們不得不自帶盤子和柴火,當然,反正所有的食物都是他們自己做的,但他們確實得到了免費啤酒,這至少是一個機會,可以看看另一半是如何生活的,并減輕他們的負擔。鄉村冬天的凄涼。
莊園法院
莊園有自己的法庭,由領主或他的管家管理,每年舉行幾次。在英格蘭,這種在城堡或莊園的大廳舉行的法庭被稱為hallmote或halimote。莊園成員之間的 ... ,例如林地或泥炭地等特定土地的使用權(但領主與個別農民之間的 ... 除外),以及對莊園工人的罰款和任何刑事事項。諸如謀 ... 、 ... 和縱火等嚴重罪行均由皇家法院審判?;魻柲豞可能對地主有偏見,但他通常受其前任確立的習俗的約束,法院的最終決定實際上掌握在陪審團手中,陪審團由一群選定的當地人組成,通常是地產工人。這個小組通常由 12 名男性組成,是從中世紀早期最初的陪審團演變而來的,后者將被告傳喚的男性稱為品格證人。還有更高一級的法院可以上訴,記錄顯示,農民集體行動,可以對地主提 ... 訟。
農奴制的衰落
中世紀晚期的一些發展逐漸削弱了農奴制度。戰爭和瘟疫,尤其是黑死?。ㄔ?1347 年至 1352 年之間達到頂峰)導致人口突然減少,這意味著勞動力短缺,因此成本高昂。另一個趨勢是自由勞動者離開農村,到越來越多的城鎮謀生。. 逃跑的農奴也同樣可以碰碰運氣,甚至有一種習俗,農奴在城里住上一年零一天,就獲得了自由。由于沒有足夠的勞動力,許多莊園被遺棄。這種情況使農奴有能力為自己談判更好的交易,甚至可以為他們的工作獲得報酬。中世紀社會更多地使用鑄幣有助于使這成為可能和值得。有了積蓄的錢,在某些情況下,農奴可以向他們的領主支付一筆費用而不是勞動,或者支付一筆費用以免除他們期望的一些勞動,或者他們甚至可以購買他們的自由。
農奴通過在村落社區中集體行動來增加他們的政治權力,村落社區開始擁有自己的法庭,并作為對地主紳士的平衡力量。最后,農民有時會發生嚴重的反抗他們的主人:1227 年在北部低地國家,1230 年在德國北部的威悉河下游和 1315 年在瑞士阿爾卑斯山都見證了暴力的農民軍隊戰勝了貴族騎士的軍隊. 1381 年在英格蘭發生了一場呼吁結束農奴制的大規模但未成功的叛亂,即農民起義。橫跨歐洲,所有這些因素共同削弱了非自由勞動者被束縛在土地上并為富人工作的傳統體制,因此到公元 14 世紀末,有償工人比無償農奴從事的農業勞動更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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