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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紀的女性

      Dec12

      中世紀的女性

      時間:2022/12/12 10:34 | 分類:世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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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紀的女性

      中世紀婦女的生活由教會和貴族決定。中世紀的教會為人們提供了生命意義和人在其中的位置的“大圖景”;貴族通過封建 ... 制度確保每個人都留在各自的位置,封建制度將社會分為三個階級:神職人員、貴族和農奴。

      婦女在神職人員中的地位僅限于修道院。貴族婦女的地位取決于她們為婚姻帶來多少土地,因為土地等于權力;因此,上層階級的生活質量和自主機會可能會有很大差異。最低階層的女性實際上比其他兩個階層的女性擁有更多的言論自由,因為農奴(無論男性還是女性)的生活一律艱難,而且女性在田間和中世紀行會中與男性一起工作,平等或接近平等。

      然而,中世紀婦女的權利和機會并不統一,盡管下層階級的權利和機會變化最小。學者們將中世紀分為三個時期:

      中世紀早期 – 公元 476-1000 年

      中世紀盛期 – 公元 1000-1300 年

      中世紀晚期 – 公元 1300-1500 年

      從最早的時代到最后一個時代,婦女的權利顯著增長主要歸功于兩個截然不同的因素:圣母瑪利亞崇拜的日益普及以及宮廷愛情和騎士精神概念的發展。公元 1347 年至 1352 年的黑死病大流行病爆發后,女性的地位和機會也將擴大,這場大流行病導致許多人死亡,以至于女性被允許擁有已故丈夫企業的經營權。婦女權利在中世紀晚期達到頂峰,當時父權制實施了更多限制,主要是因為婦女的社會地位威脅到現狀。

      改變對女性的態度

      圣母瑪利亞崇拜在中世紀并不新鮮。公元 431 年,教會在第三次大公會議上宣布瑪麗為上帝之母。然而,瑪麗的崇高地位并沒有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教會通過對圣經故事中夏娃的二分法——夏娃導致人類在伊甸園的恩典中墮落——和圣母瑪利亞的故事進行了妖魔化和提升。婦女同時被認為是世界上所有疾病的根源,也是通過耶穌基督的誕生拯救世界的手段。

      將女性視為邪惡的誘惑者或處女女神的觀點沒有為合理的看法留下中間立場。

      因此,女性立即被剝奪了與男性相同的社會地位,同時在法律上被承認為男性的伴侶、助手,甚至在某些條件下,甚至與男性平等。將女性視為邪惡的誘惑者或處女女神的觀點沒有為對女性作為個體的合理感知留下任何中間立場。在中世紀早期,當神職人員強調夏娃在男人墮落中的作用時,女人作為誘惑者的模式盛行。從公元 12 世紀的中世紀盛期到末期,瑪麗崇拜更加流行,因此女性的觀念得到了改善。

      即便如此,即使在邪教盛行的高峰時期,女性仍然因為未能反映圣母瑪利亞的完美而被集體妖魔化。女性的形象肯定比以前更好,但這并不意味著神職人員、貴族或一般男性有興趣看到她們被提升到高于上帝賦予的地位,正如圣經在以下段落中明確指出的那樣:哥林多前書 11:3 說男人是女人的頭,或者提摩太前書 2:11-15 清楚地表明女人從屬于男人,而夏娃是第一個罪人。因此,女性總是與夏娃聯系在一起,同時,她們因與瑪麗的聯系而得到提升。學者 Eileen Power 評論:

      在考慮中世紀關于女性的典型觀念時,重要的是不僅要了解這些觀念本身是什么,還要了解它們的來源是什么。任何時代表達的意見都取決于碰巧發表意見的人和階級;僅出于這個原因,它通常代表了少數但直言不諱的少數人的觀點。在中世紀早期,被認為是當代觀點的東西來自兩個來源——教會和貴族。(9)

      鮑爾繼續指出,這兩個來源——一個是獨身者,另一個是將女性視為“裝飾品”——最沒有資格寫女性。盡管在這些資料中發現女性是二等公民的“官方”觀點——尤其是布道和其他教會著作——家庭記錄、法律文件、行會記錄和其他文件表明,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女性都取得了與男人從事相同的行業,經常在丈夫去世后接手生意,是受人尊敬的商人、藝術家和工匠。

      婦女權利

      在整個中世紀,下層階級的女性都是面包師、釀酒師、擠奶女工、酒吧女招待、工匠、織布工,主要是與丈夫和孩子一起在田里工作的佃農。封建制度規定土地屬于領主,領主將其租給租戶——農奴——他們被束縛在這片土地上。領主控制著農奴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男人的妻子和女兒。

      領主決定女孩嫁給誰,而不是女孩的父親,因為農奴的女兒本質上是領主的財產,就像她的父親和母親一樣。一旦女孩結婚,她的丈夫就會控制她的利益并對她的行為負責,因此,在中世紀早期的法律事務中,女性不像男性那樣經常被提及。如果婦女違法,將 ... 婦女的丈夫,而不是婦女本人。女人的工作是照顧家庭,幫助丈夫工作,生孩子。鮑爾寫道,“絕大多數婦女在田間、農場和家庭中勞作時,他們的生死完全沒有記錄”(Loyn,346)。

      中世紀社會的等級制度得到嚴格維護,很少有人能超越出生時的地位。沒有中產階級,一個女人要想改善自己的處境而不結婚,唯一的希望就是進入尼姑庵。正如一些學者所暗示的那樣,有可能有些女性選擇這條路是為了接受教育,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她們在很大程度上會感到失望。

      大多數情況下,牧師認為識字的修女沒有任何好處。甚至 Ende(公元 10 世紀)這位來自西班牙的著名女性手稿插畫家也很可能是文盲。修女們是靠記憶而不是書本來學習祈禱和虔誠的,盡管人們認為許多有錢的年輕女性是從被稱為“時辰之書”的流行靈修著作中學會閱讀的。

      法律和經濟狀況

      中世紀盛期對貿易的重視為女性提供了更多機會。在此期間,最初在西班牙和法國,隨著商人積累了足夠的財富能夠影響政治事務,中產階級開始出現。中世紀的行會與中產階級的出現有很大關系,也對增加婦女的權利和責任負有責任。

      較高階層的女性有更多的流動性,但仍被期望留在她們被社會接受的位置上。

      新資產階級的女性可以與她們的丈夫和父親一起從事特定的行業,并且經常在男性死后接替男性成為企業的負責人。女性作為廉價勞動力這一概念在封建制度中已經確立,并在行會制度中得以延續,因為女性在法律上是非實體,因此可以得到比男性更低的報酬。與此同時,這一時期的許多婦女出現在法律文件中,而不是她們的丈夫因各種非法侵入而被罰款,這與中世紀早期的先例有很大的不同。

      最低級的農奴和上層的貴族婦女或多或少地繼續過著她們以前的女性生活,并且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與土地聯系在一起。權力寫道:

      在貴族中,婚姻是土地和封地傳承的關鍵因素,由家庭精心安排,往往很少考慮有關各方的喜好,其中一方或雙方可能是孩子。只有在婦女對土地擁有個人權利的時期和地方,她們才表現出很大的獨立性。(洛因,346)

      較高階層的女性有更多的流動性,但仍被期望留在她們被社會接受的位置,并履行與該職位相關的職責。在中世紀早期,這條規則的例外是值得注意的,因為它們非常罕見:Aethelflaed,Mercians 夫人(公元 911-918 年在位)領導 Mercia 抵抗維京襲擊并在她丈夫死后統治她的王國或神學家 St .惠特比的希爾達(c. 614-680 CE) 在諾森比亞建立了著名的惠特比修道院。這一時期的其他著名女性還有克洛蒂爾德(Clotilde,公元 475-545 年),她是法蘭克國王克洛維斯的妻子,她的丈夫皈依了基督教;狄奧多拉(公元 497-548 年),查士丁尼皇帝的妻子影響力與她的丈夫相當的拜占庭帝國,以及作為唯一君主統治她的國家的澳大利亞的布倫希爾達(公元 567-613 年在位)。

      藝術的描繪與參與

      到了中世紀盛期,圣母瑪利亞崇拜越來越流行,更多的貴族女性開始行使權力,有些甚至達到了顯著改變其文化對女性的看法的程度。這個時代最有權勢的兩位女性是阿基坦的埃莉諾(lc 1122-1204 CE) 和她的女兒 Marie de Champagne (l. 1145-1198 CE)。埃莉諾是整個中世紀最有權勢的政治人物之一——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從公元 1137 年開始,她是法國路易七世(公元 1137-1180 年在位)的妻子,直到 1152 年婚姻無效,當時她嫁給了英格蘭的亨利二世(公元 1154-1189 年在位)。埃莉諾參加了第二次十字軍東征與她的侍女一起管理自己的財產和財務,并且是藝術,尤其是浪漫主義文學的重要贊助人。

      學者們繼續爭論埃莉諾在宮廷愛情和騎士法典概念的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毫無疑問,許多關于這一主題的最著名作品的法國主要作家(如 Wace、Andreas Cappelanus、Bernart de Ventadorn) 很享受她的贊助。據說她的女兒瑪麗要么幫助她母親在普瓦捷發展了這些概念,要么受到她母親早期在法國南部莊園建立所謂“愛的庭院”的努力的啟發。

      據稱,愛情法庭的召開是為了討論與浪漫愛情和男女關系有關的問題。在討論和辯論的話題中,浪漫的愛情是否可以存在于婚姻中(決定不能),哪個更糟糕:失去愛人致死或不忠(不忠被認為更糟糕,因為愛人不僅奪走了未來,而且過去的回憶)?,旣愂侵惺兰o最偉大的作家之一克雷蒂安·德·特魯瓦(Chretien de Troyes)的贊助人,克雷蒂安·德·特魯瓦 (Chretien de Troyes) 的亞瑟王浪漫史普及了宮廷愛情和騎士精神的概念。

      以前,女人是男人的財產,是男人的下等人;12 世紀的浪漫主義詩歌通過鼓勵提升女性的地位來扭轉這種模式,她們將受到優雅而世故的紳士——騎士騎士的保護和服務。正如學者諾曼·康托 (Norman Cantor) 觀察到的那樣,這些作品對中世紀歐洲的貴族階層產生了巨大影響:

      浪漫主義詩人通過將女性氣質英雄化,提升了女性的尊嚴,使她成為具有獨特和有價值品質的存在。(348)

      埃莉諾和瑪麗都與中世紀宗教異端的宣教有關,后者崇敬智慧女神(索菲亞),并在許多重要方面背離了正統天主教。因此有人認為,宮廷愛情的浪漫詩歌實際上是作為教派信徒的一種“圣經”而創作的,否則他們就會受到教會的迫害。以各種名字出現在詩歌中的偉大女士是索菲亞,侍奉她的忠誠騎士是卡特里。這一說法雖然得到了大量證據的支持,但仍受到許多現代學者的質疑,遠未被普遍接受。

      這些詩歌無論是宗教寓言還是單純的娛樂消遣,都結合了中世紀盛期的經濟和社會風氣,賦予了上層階級和中產階級女性更多的尊重和更多的平等。在丈夫死后,或者當他被叫去做生意或參戰時,婦女總是有責任接管丈夫的財務,但這種做法在中世紀盛期變得更加普遍。

      中世紀晚期女性的生活繼續沿用同樣的范式,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再一次保持相當穩定,而中產階級經歷了最劇烈的變化。即便如此,女性作為有價值個體的新模式獲得了越來越大的動力,這導致更多的上層社會女性在文學和宗教作品中表達自己。

      偉大的法裔意大利作家克里斯蒂娜·德·皮贊(Christine de Pizan,又名克里斯蒂娜·德皮桑,l. 1364-1430 CE)就是對舊范式最戲劇性的背離。皮贊出生于威尼斯,在她博學的父親被查理五世(公元 1364-1380 年)宮廷任命為占星師后移居巴黎。根據皮贊自己的著作,她的父親鼓勵她的文學興趣,而她的母親則認為她應該將自己限制在“女性工作”上,比如學習紡紗和織布。父親和丈夫去世后,皮贊無力養家,轉而從事寫作,成為歐洲歷史上第一位女性職業作家。

      通過諾里奇的朱利安(公元 1342-1416 年)、錫耶納的凱瑟琳(公元 1347-1380 年)和圣約翰等著名作家的生活和作品,這種范式擴展到拒絕婦女接受教育的教會。Therese d'Avila(l.1515-1582 CE)等。

      在社會中的作用

      中世紀晚期,修道院、修道院和宮廷中的女性正在尋找新的表達自由和男性更廣泛的接受度,而資產階級的女性則面臨著新的限制。中世紀晚期行會中的女性發現工作越來越少,因為行會開始拒絕她們成為會員,而男性同事使她們的生活更加困難。女性的薪水仍然低于男性,因此商店雇用女性比男性更有利可圖。隨著這種做法變得越來越普遍,男性受到失去工作的威脅并遭到報復;公會越來越多地限于男性。

      目前尚不清楚在此期間是否有更多女性進入修女院,但眾所周知,早在公元 10 世紀,修女就開始為手稿上色,至少在公元 1274 年就有女性抄寫員,而且似乎有更多女性參與了書籍 ... 公元 14 世紀比以前。女性宗教團體似乎一直保持穩定,但一個新的團體 Beguines 于公元 13 世紀在法國開始,迅速獲得了大量的追隨者。

      Beguines 都是虔誠的女性,她們過著貧窮、善行和慈善的生活,但她們不是修女,她們可以隨時選擇離開團體。這些婦女通過制造商品和提供服務互相照顧和照顧周圍的社區,因此能夠繞過行會的新限制,按照自己的價值觀生活,而不必結婚或加入宗教團體.

      中世紀盛期中產階級的已婚婦女通常會照管丈夫的企業賬戶,并在他死后接管。這種做法在公元 1347 年至 1352 年的黑死病大流行之后變得更加普遍,當時婦女定期經營已故丈夫或兒子的企業,獲得了土地所有權,并擁有比以前更大的自 ... 。貴族婦女在丈夫因公出差或參戰時曾被期望管理其財產和封臣,而現在在丈夫和兒子去世后,她們全權負責運營和交易。

      結論

      中世紀的女性并不是宗教和政治父權制的被動受害者,無論這種說法被重復多少次。當挑戰太大時,女性經常會找到繞過障礙的 ... 或開辟新的道路。她們接管了丈夫的企業并成功經營,繼續在行會工作,甚至組建了自己的行會,意大利的紡織行會就是證明。

      教會在支持和鼓勵女性的價值低于男性的理解的同時,在承認女性的價值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讓步,就像上面提到的作者一樣,同樣重要的是,裁定女性是有價值的個體,而不僅僅是男性的價值擁有。在公元 12 世紀的丹麥,教會裁定 ... 是針對婦女的犯罪,而不是像以前所認為的那樣僅針對她的父親或丈夫的犯罪。即便如此,女性在中世紀晚期的成功和進步并不能推翻教會和貴族父權制所支撐的現狀。即使社會進入文藝復興時期更加開明的時代,女性也受到了進一步的限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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